|
环境的 巴西联邦宪法第 225 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态平衡的环境,这是人民共同使用的资产,对健康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并要求公共权力和社区遵守以下规定:有责任捍卫它,并为今世后代保存它。 为确保这项权利的有效性,根据上述规定第 1 款第 III 项,公共权力机构有责任在联邦所有单位内界定需要特别保护的领土空间及其组成部分,仅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更改和禁止 根据法律,禁止任何损害证明其保护的属性完整性的使用。 总之,所分析的宪法规范规定: a) 环境权属于每个人(分散性),公共权力和社区有责任为今世后代保护环境权(强制干预原则)(代际团结原则); b) 公共权力有责任界定需要特别保护的领土空间及其组成部分(保护原则); c) 对此类空间的改变和抑制只能通过法律进行(对保护区的改变或抑制的法律保留); d) 禁止任何损害领土空间保护属性完整性的使用(兼容使用原则)。 上述命令与全球保护主义思想相关,重要的是要记住,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IUCN) 的说法,建立保护区是。
家和国际最重要的战略之一。水平,环境保护,包括保护人类社区和 德国电话号码表 具有重大文化和精神价值的地方[1]。 例如,在秘鲁,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 (Sinanpe) 规定了历史保护区的具体类别,除了保护相关自然空间外,还展示了该国的纪念性文化遗产(例如马丘历史保护区)比丘)和景观保护区,保护其地理完整性表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环境,保护自然、文化和审美价值。[二] 据此,在巴西,纳入环境的整体概念(不仅限于自然元素),国家保护单位系统(涵盖该国保护区类型的很大一部分)已作为其中之一其目标正是“保护地质、地貌、洞穴学、考古学、古生物学和文化性质的相关特征”(第 9,985/2000 号法律,第 4 条,第七条)。 根据IUCN的定义,。

保护区包括: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类型的有效手段得到正式认可、指定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其生态系统服务及其相关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 根据这一定义,特别保护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明确的地理空间;2)官方认可;3)出于保护目的而接受特殊的法律保护制度;4) 证明认可的自然或文化属性的存在[3]。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张全景图之前出现了一个具有重大实际意义和重要法律后果的问题:根据巴西法律制度,所列财产因其历史、文化和景观属性是否可以被视为受到特别保护的领土空间? 在我们看来,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有必要强调的是,最好的国家原则承认特别保护领土空间(ETEP)不限于第 9,985/2000 号法律指定的保护单位,该法律建立了国家保护单位系统。事实上,正如安东尼奥·赫尔曼·本雅明正确指出的那样: …每个保护单位都是一个特别保护区,但反之则不然,因为联邦宪法本身提供了接受。
|
|